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缴纳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逾期不缴纳,增收滞纳金。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由市温泉主管部门征收,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监督管理,定期审计。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专门用于保护、管理温泉和建设温泉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