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经营者从市、县(市)区域外输入家畜产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持有应当随货同行的有效证件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