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家畜屠宰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家畜屠宰厂(场)对未出厂(场)的家畜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