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需要并征得纠纷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公开进行,允许纠纷当事人的亲属、邻居和所在地(所在单位)群众旁听。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