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需要并征得纠纷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公开进行,允许纠纷当事人的亲属、邻居和所在地(所在单位)群众旁听。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