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经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