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中转、运输。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中转、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