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处置,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对塑料制品、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相应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义务,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