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商品交易市场的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