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和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