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