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