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除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