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措施,指导和协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