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教职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可以对造成事故的教职员行使追偿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