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多渠道筹集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资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