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河道监管机构负责养护管理,并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事先取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求城市河道监管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