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编制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向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条件对接手续。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要求。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