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质,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