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发生影响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