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营运秩序第四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运输:(一)主要客运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的;(二)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三)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疏散的;(四)其他需要应急运输的情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