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包括常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快速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场站建设专项规划。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在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客运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场站和线路布局、专用车道和停靠站设置等内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