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第十条已修改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等意见负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