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