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市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人员。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