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和信息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居住证申领表;(二)本人近期相片;(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身份证明;(四)与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