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未经许可从事学前教育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