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七条有效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育和教育方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