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劳动保障监督执法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