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第七条已修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