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