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包括1:500带状城市地形图、管线图和成果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