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凡入库配件应当科学分类、编号上架,办理进出库手续。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将所使用仓库报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