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省的地方标准进行检验,提供真实的检验结果。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档案。维修质量检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两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