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管。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国资、价格、财政、审计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