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条有效杭州市总工会负责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县级地方总工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