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主办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时间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