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