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责任第十九条已废止主办方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