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告知代表,同时抄送代表工作机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