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