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且查寻不到其监护人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经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给予相关救助治疗,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对于伴有外伤或者明显躯体疾病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移送相关医疗机构先行诊治,待外伤或者躯体疾病康复后再由民政部门移送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