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