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