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