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开展立法活动,以及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