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