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