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