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