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已修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四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四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