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已修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