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协会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和备案手续,由省级以上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有关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不受境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和支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